(麻坡1日訊)「如果有人對你的妹妹做出這種行為,你會是什麼感受?」法官在庭上訓斥青年強奸犯的行為,并宣判5年監禁和3下鞭刑,青年聞判后更是淚流滿面,服刑前更抱著父親相擁而泣。
18歲巫裔青年Muhammad Irfan被控于10月22日,上午9時至10時間,在居鑾一間住家,[性·侵]年僅14歲的少女。
被告被帶上麻坡法庭面控,聆聽了控狀后,俯首認罪。
,此案的法官Abu Bakar宣判時,庭上訓斥被告:「你也有妹妹,如果有人對你的妹妹做出這種行為(強奸),身為哥哥的你,會是什麼感受?」
法官說:「如果我們不想讓自己的家人發生不好的事情,就不要對別人做出同樣的事。這個懲罰不是結束,而是給你以后的一個教訓。」
被告強奸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,罪成可被判最長監禁20年和鞭刑。
最終法官宣判青年Muhammad Irfan監禁5年和監禁3下,刑期從被捕日(10月24日)算起。
此案主控官是Danial Munir副檢察司,被告沒有代表律師。
根據案情,受害少年來自雪蘭莪巴生,與青年是在社交媒體上認識。兩人相識一個月后,少女便搭巴士到居鑾找青年,之后被告趁著在住處干下[性·侵]未成年少女的行為。
青年父親在知道兒子被判刑后,不示在庭外流著,并在擁抱了兒子后,目睹兒子被帶到馬六甲雙溪烏浪監獄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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